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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0:01      来源:

呼伦贝尔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15625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365bet官网是什么2015年度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今年4-5月,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市教育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通过前期各旗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地区,莫旗、阿荣旗、牙克石市、满洲里市、鄂温克旗、额尔古纳市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座谈、审阅材料等方式对我市近年来《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总体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创建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加投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得到了社会和广大家长的认可。

(一)《义务教育法》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各旗市区政府制定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方案,纳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制定了标准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推进表和路线图。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并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教育督导及行政部门多次组织业务培训及实地考察,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有序推进。目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87所,完成自治区标准化学校建设165所,占57.5%。已建成高标准的风雨场馆近200所,全市80%以上的学校实现了班班通95%以上的学校接入互联网,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保障残疾等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旗市区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各中小学校能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入学得到有效保障,入学率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均衡编班,有效地减少了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和重点校、重点班现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超过85%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旗市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保障了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了教师补充录用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充实一线教师队伍,给偏远学校及学科薄弱短缺学校配足配齐师资,以解决教师队伍老龄化、梯队断层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2014年各旗市区共招聘录用补充教师927人。

  4规范办学行为。各旗市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全面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国家课程,严格执行中小学在校时间的规定。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地教育部门下发文件,提出明确的要求,建立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举报制度和问责制度,有效的减轻了中小学课业负担,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所有补课、延长在校时间等违规办学行为,并大力查处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

(二)《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我市各级政府重视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积极完善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电子学籍管理,建立了控辍保学签状制度,严格执行三访一报告制度,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各级教育部门、各乡镇、各学校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努力争取社会和广大家长对义务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市小学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2014年巩固率超过82%

(三)《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按照规模办学、协调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都制定和出台了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对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逐步进行调整。各地在城区改造建设中,也都规划了中小学的布局,基本上能够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求。2015年阿荣旗在河西新区计划新建阿伦小学,规划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牙克石市在兴安新城棚改新区根据需要,新建育才小学和兴安中学。莫旗完成了登特科等6所中小学合并任务,新建了莫旗第二民族小学;满洲里市将新建十二校作为缓解五所学校办学条件不足的重要举措列入2015年市政府民生工程之一;额尔古纳市正在新建市第一中学,明年将第一小学整体移入第一中学原址,以有效改善市区小学办学条件。

(四)《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为了不断提高寄宿制学生的条件,依据人口的分布情况和学生上学的时间需求,各地新建和改扩建部分寄宿制学校的宿舍和食堂,改善了住宿生住宿和就餐的环境,但还不能满足寄宿生住宿及就餐的需求。

(五)《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各地政府教育部门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评估细则》,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突发性公共事件预案,细化安全责任目标,签订安全、综合治理、消防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同时,各旗市区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防控设施设备,积极构建人防、技防、物防的防控体系。每学年初,各地均认真开展了对各校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应急安全演练,切实增强了在校生安全意识。除鄂伦春旗外,各旗市区都安装了一键式报警设施,并全部接入公安110指挥中心和当地辖区派出所。

(六)《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各地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教育法律法规中聘任校长的有关规定,公开依法竞聘校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均实行聘任制,各校聘用的校长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目前,莫旗、阿荣旗、满洲里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校长的任用全部实现了归口管理。

(七)《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各旗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并完善了同类学校同级管理和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积极组织培训,完成了每名教师规定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提升了教师队伍的素质.2003年开始,各旗市区陆续启动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工作,至2014年,初中教师交流1205人次,占应交流教师的13.24%;小学教师交流1407人次,占应交流教师的13.31%;初中校长交流81人次,占26.93%;小学校长交流64人次,占23.85%。通过双向交流、挂职、培训,提高教师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校域之间的均衡。

(八)《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得到了落实。一是旗市区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满足了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没有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二是旗市区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优先发展义务教育,不断加大投入,优化调整布局,通过标准化学校建设,使全市各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全市大部分旗市区各中小学教学与辅助用房、运动场馆面积基本符合标准,专用教室数量及运动场质量基本达到要求;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基本达标,各校班班通、学生生均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教师规定学历、教师培训课时基本能达到自治区标准。

二、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看,我市贯彻《义务教育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义务教育预算内拨款总量不足,加之各旗市区发展不平衡,一些旗市区建设和维修经费、教师培训经费未得到落实。例如莫旗、阿荣旗、牙克石市教育基础薄弱、历史欠债多,办学条件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的保障水平,只能维持学校基本运转,不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特别是一些规模小的学校经费困难更大,制约了学校的均衡发展。

(二)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择校现象仍然存在。近年来,城区人口增长较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急剧增加,农村学生流向城市,城市规划、新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居民住宅区建设中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义务教育发展放缓,出现了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象。由于城乡、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之应试教育的压力,我市义务教育段择校现象在有些旗市区仍然存在,违背了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一些教学质量好的学校班额较大,校舍严重不足,教师满负荷甚至超负荷工作,学校管理难度加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及安全疏散等方面存在一定隐患。

(三)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由于接受森工集团移交的教职工数,远远招过自治区下达的人员编制,导致接收的旗市教师严重超编;同时企业移交教师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不强,非专任教师偏多,学科结构不合理,教师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导致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不足,受编制限制却又难以及时补充,造成学校教师年龄结构出现断层,新增学科专业教师得不到补充,师资结构失衡,影响了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学校寄宿制建设滞后。一些旗市区特别是岭东地区由于地方财力所限,学校寄宿制建设跟不上,造成大量学生寄宿在学校周边居民家中,给学生安全带来隐患。目前全市应住宿38019人,实际在校住宿117151人,仍有20862名学生在校外住宿。

(五)中小学校长的聘任、教师的招聘、职务评聘依法由教育部门管理没有完全落实。部分旗市区中小学教师及校长的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校长的聘任和管理权限没有归属教育局,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领导干部的交流和使用。

(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任务艰巨。莫旗、阿荣旗、牙克石等旗市按规划达标都存在的很大的困难,其中莫旗资金缺口达2.29亿元,阿荣旗资金缺口达1.0亿元,牙克石市资金缺口达2000万元。这样就严重制约了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推进的步伐。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解决好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组成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责任感。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让每个孩子都成为有用之才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要求,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法》赋予的法定责任,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的高度,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使《义务教育法》的每一项法条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的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依法治教,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近期按责任状接受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验收的旗市区,要加强工作力度、加快工作步伐、加大经费投入,以确保完成创建目标,通过国家验收。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旗市区政府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要根据政府财力的增长,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防止出现挪用、挤占、截留义务教育经费现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既要保增长比例,更要保实用、够用。

(三)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满足社会、家庭对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需求。要积极落实国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切实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向薄弱学校倾斜。要加大推进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增加城镇学校教育设施,减轻城镇学校的入学压力,同时一定要杜绝再建豪华学校,人为加大均衡差异系数;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高度重视寄宿制学校建设。要做到校舍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到位,学生应住尽住。更要认真研究确立寄宿、校车、就近入学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就学机制,以实现寄宿最大效益化,校车运载基数安全合理化,就近入学有保障,达到既保障学生安全又做到防流控辍,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一是积极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工程;积极探索和建立区域内校际间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各项保障政策,鼓励优秀校长和教师到薄弱学校工作;加强对校长的培训工作,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二是要特别关注森工集团移交教师超编的问题,此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有关旗市的教师队伍建设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达标创建工作。应认真研究、寻求化解矛盾的对策和出路,以确保相关旗市按目标责任状如期通过国家验收。

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强化政府职责,加大依法治教力度,保证每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完成并接受较优质的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法》在我市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把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附件:《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的有关背景

  (一)《义务教育法》于19864月全国人大通过,20066月修订,实施近三十年来,特别是2006年修订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市2006两基攻坚任务完成后,义务教育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按照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义务教育正在由人人有学上的基础目标向人人上好学的更高目标全力推进。因而国家适时启动了以县域为单位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创建工程,且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但我市只有新巴尔虎右旗2014年通过了国家验收,创建任务非常艰巨。因此,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向均衡化、优质化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非常必要。

  (二)执法检查内容的说明

  2006年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为863条。本次执法检查只列入8条。理由是:第一,《义务教育法》修订、两基攻坚后,国家对义务教育投入巨大、保障有力;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责任;人民群众支持、践行《义务教育法》,使得大部分条款已经或基本达到,故不再做重点检查内容。如法定年龄入学、就近入学、流入地保障入学、残疾儿童入学;教师资格、教师工资保障;教育经费列入预算、生均公用经费等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法定要求。第二,有些条款是省及以上政府的法定责任,如教科书审定的有关条款;经费保障的确定和标准等。第三,有的条款因体制、机制原因,需要国家层面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后才能解决。如去行政化问题。因此,只对义务教育最基本的要求、需持续巩固提高及重点推进工作的条款做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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