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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5年05月15日 14:36      来源:

 

呼伦贝尔市公民旁听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

 

2015116日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365bet官网是什么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展公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决定是否邀请公民旁听会议,每次邀请人数为35名。

第三条 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条件和程序:

(一)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具有本市居民身份或持有暂住证在本市居住两年以上者,都可以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二)旁听会议的公民由公民公开报名或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旗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及有关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产生,产生方式由常委会办公厅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决定。

(三)采用公民公开报名方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会议召开15天前,通过本市新闻媒体和呼伦贝尔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旁听的议题、旁听席数和旁听申请方式等事项。

(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接到公民申请后,应在2日内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会议研究,确定35人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五)会议召开5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旁听公民。旁听公民应当在会议举行3日前持身份证或者暂住证和证明身份的信函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领取旁听证,凭证旁听会议。

第四条 旁听会议的公民可以旁听市人大会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

第五条 旁听会议的公民不享有会议发言权,如对会议审议的事项有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反映,办公厅将意见或建议提交常委会秘书长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由办公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 公民参加旁听时,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第七条 旁听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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