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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执法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2年05月08日 10: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执法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的工作安排,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组成执法调研组于2011年5月11日至15日先后深入到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鄂伦春旗、鄂温克旗进行执法调研,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现将执法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于1996年公布实施,“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十几年来,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把“一法一条例”纳入农村普法教育的学习内容,在全市形成了一个学习、宣传“一法一条例”的良好氛围;二是结合开展“科技下乡”和“科技入户”等活动,把“一法一条例”贯穿其中,做到科技、政策、法律“三下乡”,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比较全面地了解“一法一条例”的主要精神实质,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组建宣传队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一法一条例”,最大限度地扩大基层农牧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二)强化培训,提高依法推广农业技术水平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提高农产品质量、产量和市场占有率的关键,也是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每年达30万人次以上,举办各类培训班300余期,发放科普资料40余万份,开办广播、电视讲座200余次以上。为提高农技推广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我市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聘请相关专家来我市指导传授先进适用技术,进行经验交流;同时还积极选派骨干技术人员到上级部门或先进地区进行学习培训及参观考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积极实践,坚持依法推广农业实用科学技术

根据《农技推广法》规定的推广农业技术六大原则,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讲求农业生产三大效益,推广农业技术。全市农技推广机构按照自治区和市本级的实际需要,每年都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项目的推广工作,建立了多个项目园区、高产示范区、示范片,充分发挥了典型引路的作用。先后进行了模式化栽培、玉米地膜覆盖、测土配方施肥等农牧业重点适用技术的推广普及,为我市农牧业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通过近两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实施,着力建设农业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三支队伍,全力打造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挥了农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科技人员与广大农户有机结合,为广大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得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科技示范户的认可,树立了农技推广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农推广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在宣传和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着差距。在以往的改革中,只是简单的合并机构、减少编制和经费,农技推广的公益性地位没有得到根本确立。特别是一些乡镇政府领导对农业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乡镇农技人员工作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农技推广上,导致乡镇农技推广职能严重缺位。农技推广到底是乡镇政府公共职能还是市场行为,是事业性质还是企业性质,是由政府来办还是由市场机制来解决,乡镇政府认识不够统一,乡镇政府、农业部门、农技员的责任也没有充分明确。由此造成对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界定不清,事企不分,严重影响农技推广法的实施。加之一些农民科技观念和科学种植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接受新品种、新技术的难度还比较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

(二)管理体制不顺。

    乡镇农技推广中心(站)由乡(镇)政府管理,旗(市、区)农业行政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管事不管人,乡镇管人不管事,体制不顺,业务多头管理,政出多门,造成农技推广工作管理脱节。乡镇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过多抽调农技推广人员从事政府政务工作,工作随意性大,影响其职能作用的发挥,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难度较大,导致旗、乡两级业务断链。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速度缓慢,农技推广服务功能弱化。据调查了解,我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人员被抽调从事乡镇政府中心工作的现象极为普遍。由于农技人员职能的错位,从表面上看似有庞大的推广队伍,实质上真正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力量却十分薄弱。乡镇农技人员业务本末倒置,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

    随着乡镇体制的改革,有部分乡镇没有设置农技推广机构。据调查,9个旗市区的81个乡镇(办事处),设有66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现有在编农技人员618人。这些人从身份划分看,既有正式干部,又有招聘人员、合同制工人,既有编内人员,又有编外人员。从经费来源划分看,既有全额拨款人员,又有差额拨款人员。农技人员配置与产业结构调整不相适应,特别是撤乡并镇改革,使乡镇行政区域面积扩大,除满洲里和根河外每个农技人员的指导服务面积都在2万亩以上,现有农技推广人员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人事部门、乡镇政府安排非农业专业人员(如复员军人、新录用的非专业人员)进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这些人员多数不具备从事农业技术业务的资格和能力。出现非专业技术人员大量挤占编制的现象,不仅偏离了农技推广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的宗旨,而且极易导致真正从事农技推广专业人员的流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技推广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经费投入不足,工作手段落后。

    有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虽然有办公室,但办公条件差,缺少工作经费,并且也没有新技术试验示范、宣传展示基地。农技推广经费往往由上面统筹安排,用不到基层农技推广中去,直接由农技员支配,用于推广的经费不多,农技推广的手段、设施也比较落后,农技人员的工作环境依然比较艰苦。目前,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绝大多数旗市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只能保证人员工资部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经过几次机构合并,资产大量流失,现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必需的信息传递、检验检测设备、办公用房和下乡交通工具等得不到保障,没有自己的试验、示范基地,特别是单位的日常推广工作经费缺乏,推广工作难以开展。

(五)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滞后。

    一是结构不合理。目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多由农技、农机、水产、经管等合并组成,一些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占用了农技人员的岗位,非专业人员过多。特别是中青年技术人员少,农技推广队伍面临着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二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待遇低,专业人才流失严重;三是运行机制不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缺乏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存在着“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

(六)农技推广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全市的乡镇农技人员,中高级职称仅占36.4%,许多人员虽经过农广校培训,但由于年龄老化,接受新知识能力差,农技推广人员知识结构与农技推广的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推广体系内部缺乏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聘用制度、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人员监督与考评等,使推广人员素质的提高未能纳入推广工作的议事日程。其次,技术推广人员及管理者观念陈旧,普遍缺少适应市场变化的创新精神,不熟悉市场,信息不灵制约着许多推广活动,工作上易受某种短期行为的驱使,推广工作的重点频繁变动,普遍存在只注重项目建设而轻项目管理的现象。

三、加快推进我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科技进步的要求明显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依赖明显增强。维护粮食生产安全,保障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必须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作为第一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作为关键支撑;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作为根本出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必须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作为核心依托。决不能因为农业占GDP比重下降而忽视农业和农技推广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摆上议事日程,按照规定建设好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二)合理设置基层农牧业推广机构,明确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

旗市区级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主要是完善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变差额拨款为全额拨款。按照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建立与上级业务部门上下衔接的机构专业设置,适当加挂相应专业站牌子。确保与上级业务更好的衔接,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强化服务功能。乡镇苏木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与建设要合理布局。乡镇苏木都要设立农牧业推广机构,农区分别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牧区设立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包括种植业、渔业、农牧业机械等相关专业;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内包括畜牧、兽医、草原等相关专业。在特殊区域,如乡镇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农牧场等农牧业比重大的区域,也应设立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增加一般性预算投入,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基本经费。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当前农技推广工作的需要,农技推广机构要逐步配备信息管理系统、先进技术工具、科学仪器设备、现代影像设备等。特别是要给乡镇农技站配齐最基本装备,实现推广手段现代化,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水平。要增加农技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条件,着力解决好农技推广机构需要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和试验示范场所等问题。借鉴其它盟市的做法,要建立和稳定农业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发展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要保证改革后非公益性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对这些人员,建议由各级财政逐年分担解决。在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要确保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队伍的稳定,保证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努力排除影响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各种干扰因素,防止在职能分离、人员聘用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等行为,确保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顺利完成

来源: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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